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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武装部    编辑:   发布日期:2009-10-16   点击数: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今冬征兵工作,要以重庆市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征兵政策为依据,以兵员质量为核心,坚持依法征兵、廉洁征兵,努力为比对输送优秀合格兵员,力争连续43年无责任退兵,圆满完成市政府和警备区赋予的征兵任务。

二)征集任务

今冬我区的征集任务仍然按照市征办下达的任务执行。据市政办通告,数量比去年略有减少。

(三)征集对象和范围

2009年冬季征兵坚持“一个主体,两个优先”,即征集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尽量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四)征集条件

年龄条件:应征青年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至24岁。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2008年8月21日颁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阶段划分

全区征兵工作分五个阶段实施:

1、 组织准备阶段(9月下旬至1015日)

成立征兵工作领导组织,设立办事机构,拟制工作计划,召开征兵工作会议,进行征兵工作人员选拔培训。

2、 宣传动员报名阶段(1016日至112日)

各单位开展征兵宣传活动,于10月20日至11月2日完成适龄青年报名、目测、初审工作。10月30日17时前将上站体检人员花名册和近期3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交区征兵办公室。

3、 体检、政审阶段(113日至1130日)

11月3日至8日组织适龄青年体检,11月30日前完成应征青年的政审工作。

4、 定兵、起运阶段(121日至1220日)

5、 总结阶段(1221日至1231日)

12月21日至25日,各街道、镇(园区)、院校进行征兵工作总结,文字材料于12月25日前报区征兵办公室,12月26日至31日区征兵办进行征兵工作总结,并上报情况。

()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驻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新兵的年龄一律从2009年12月1日起算。

各街道、镇(园区)统一组织辖区内单位的征兵工作:在校大学生征集的宣传、报名工作由学校组织,体检由区统一组织,政审由学校与所在地街道、镇共同组织。

       (七)报名地点

大学城校区行政办公楼432,联系电话65362732.

  

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邮编:401331 党政办电话:023-65362555
沙坪坝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 邮编:400047
北碚校区: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 邮编:4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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