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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共青团发展团员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   编辑:张敬   发布日期:2019-03-17   点击数:

(渝青发〔2019〕2号)

一、申请条件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二、发展标准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党章党纪看齐,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

全市各级团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发展团员的先进性标准和要求。

三、发展程序

(一)团前教育

1.团组织应当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二)申请入团

2.入团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团组织,应当向居住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流动青年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流出地已经在流入地建立驻外团组织的,也可以向驻外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3.申请入团分为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除非不具备必要的条件和能力,都应采取书面申请的方式。入团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按照相关的体例要求亲笔书写,真诚表达加入共青团的志向,一般不少于800字。

4.申请人在向团组织提交入团申请时,一并提交本人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5次、每次时长不少于1小时的相关情况。

5.团组织收到入团申请后,应及时登记申请人基本情况,妥善保管申请资料,在一个月内对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并与审查通过的入团申请人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基本情况,指明努力方向。

(三)确定入团积极分子

6.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应采取团员推荐、少先队组织推优等方式,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初级中学在未建立团支部的年级(班级)发展团员,由校团委指定其他团支部负责发展团员的相关事宜。新成立学校,在没有学生团组织的情况下发展学生团员,可先成立教工团支部,由教工团支部负责发展团员相关事宜。推优推荐要发扬民主,一般采取差额方式进行,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得确定为积极分子。

7.入团积极分子确定后,团支部应将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发放发展团员登记表(见附件2),指导填写。同时,及时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为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日常培养考察。

8.入团积极分子每一个月应当向团组织和培养联系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对某些重大问题的思想认识以及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的心得体会等,并形成不少于三次的书面思想汇报。

(四)入团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9.采取集中教育和日常培养考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培养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若培养期间转业或转学、升学,培养时间可连续计算)。

10.集中教育包括开展党的理论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党史、国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开展团章教育和团的优良传统教育,教唱团歌等,总计不少于8学时。集中教育结束后,组织入团积极分子参加集中测试,测试成绩80分为合格(集中测试题库见附件4)。

11.日常培养一般以谈心谈话、实践锻炼等为主。

(五)确定团的发展对象

12.对经过三个月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团员条件的入团积极分子,由支部委员会讨论推荐并报上级团组织审批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13.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团员作为入团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团组织指定。

14.团支部委员会从入团积极分子中推荐团的发展对象,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开展知情人评议(知情人评议表见附件3)。评议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工作学习、服务群众、纪律作风等方面,评议人包括申请人的上级(例如:学生的班主任、任课老师,有工作单位人员的直接领导、分管领导,没有工作、学习单位人员的居住地团组织负责人等)和同级(例如被评议人员的同学、同事、服务对象等)。参加评议人数不得低于应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15.团支部委员会在集体研究团的发展对象人选时,应逐一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综合知情人评议结果,择优确定后报上级团组织预审。预审应结合发展对象的入团申请书、志愿服务情况、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

16.预审结束后,上一级团组织以书面形式通知团支部委员会,并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印有统一编号的入团志愿书。发展对象要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经团支部委员会检查合格后,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六)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17.召开讨论接收新团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18.主要程序:(1)发展对象汇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和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团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团表明意见;(3)团支部委员会报告发展对象的审议意见;(4)与会团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团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9.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在团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团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团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青年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20.团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团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团申请书,一并报上级团组织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申请人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七)上级团组织审查批准

21.接收新团员由基层团委审批。团总支一般不能审批接收新团员,但应当对新团员情况进行审议。县以上团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团总支和大型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团总支,经县以上团委授权,可以审批接收新团员,但需要在审批意见中注明是授权审批。

22.对团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通过召开委员会,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审议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是否具备团员条件、入团手续是否完备,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

23.各区县(自治县)团委、市各直属重点联系团组织,每年要对本地本单位内的团员发展工作进行定期集中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团员数量是否与计划相符、发展团员程序和标准是否合规、入团申请书是否规范、入团志愿书是否完善等。审核通过后集中公布团员名单。

(八)办理团员证

24.团支部在正式接收新团员后,应及时编制“发展团员名册”,并为新团员办理团员证、颁发团徽。团员证需由团的县级委员会或其授权办理颁发团员证具体事宜的基层团委加盖钢印。

(九)举行(离队)入团仪式

25.初级中学应举行八年级少先队员离队仪式,做好团队衔接工作。新团员参加入团仪式由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组织。仪式应严肃、庄重,在严格履行基本程序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特色工作对仪式内容、形式进行创新,一般选择“5·4”“7·1”等有纪念意义的时间节点进行。

四、团员档案的管理

团员档案包括:入团申请书、发展团员登记表、书面思想汇报材料、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等资料。其中,团员证由团员本人保管,其余材料分类别做好管理工作。大中学校学生团员档案纳入学籍档案一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团员档案纳入干部(员工)人事档案一并管理,其余团员档案纳入个人档案存放,未建立人事档案的,由团员所在的团组织进行管理。在对团员组织关系进行转接时一并移交团员的档案资料,确保无缺失、遗漏。

五、团务用品的制作领取

发展团员过程中涉及的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等团务用品由团市委统一制作发放。各区县(自治县)团委、市各直属团组织可根据年度发展团员计划,到团市委统一领取,不得向新团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自行翻印、仿制。在发展团员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团徽、团歌制作使用管理规定》。

附件:1.发展团员工作流程图

2.发展团员登记表

3.知情人评议表

4.集中测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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